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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职能

时间: 2019-06-17 17:02:43
来源: 咸阳市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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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第一条  根据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<关于印发咸阳市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陕办字(2019]29号)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  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县级。

第三条 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)设在市司法局,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直接领导,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,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,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等。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科,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。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,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。

第四条  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市委对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,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,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。

(二)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,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。

(三)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,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,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;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、解释工作;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,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;编纂市政府规章。

(四)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,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;承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;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;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;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。

(五)负责指导,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。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;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;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;指导全市仲裁案件的管理和裁定工作。

(六)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,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。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。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。

(七)指导、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;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,指导监督律师、法律援助、司法鉴定、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发工作。

(十)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,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、装备、设施、场所等保障工作。

(十一)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、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建设。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和干部督察工作。

(十二)推进政务信息公开,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,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。

(十三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第五条  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  秘书科。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,督促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;承担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承办局机关文秘、办公自动化、信息公开、机要保密、对外宣传、医疗保险、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;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;承担局机关应急管理、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等工作;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(二)  政治部(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、党建办公室)。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;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、组织人事、工资保险、职称评审等工作;会同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;会同做好人民陪审员指导工作;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;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,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干部职工思想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。

(三)  法规科。负责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,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、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;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报备工作;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;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、备案及清理工作。

(四)  行政复议应诉科。指导、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;办理诉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;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;联系相关人民法院;联系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;承担本部门、本系统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

(五) 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;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;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,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;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;负责市政府“放管服”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,指导行政裁决工作;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、发放和管理工作。

(六)  社区矫正管理科。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;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;指导、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、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;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。

(七)  普法与依法治理科。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;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、法律常识普及、推进全民普法;指导、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;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工作。

(八)  律师工作科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律师工作;协助省司法厅办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,承担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、变更、注销事项的初审和指导、上报工作;监督全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工作;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。

(九) 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。指导、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,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登记注册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指导、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。

(十) 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。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;承担指导、监督全市法律援助、公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;对提交公证员申请资料进行初审、上报;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;承担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。

第六条  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7名。设局长1名,副局长4名,政治部主任1名(副县级)。科级领导职数27名(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)  

第七条  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第八条  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

办公地址: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;  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6:00;

负责人:吴琳;

联系电话:029-3357324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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